《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聂蕊 发布于:2007-07-09 11:18: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记者从大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获悉,大连市财政局已出台了《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大财采[2007]133号),该管理办法从2007年3月15日开始执行,执行以来收效良好。
在该办法出台以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支付评审专家的报酬标准并不一致,中介对支付专家的费用没有一定的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报酬支付活动的管理,统一付酬标准,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连市财政局在经过市场调研、中介机构开会讨论后,制定了《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计酬管理办法》。
该办法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报酬按照“谁组织,谁负担”的原则,实行以时计酬。具体的支付标准为:在评审时间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每次2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50元。报酬的支付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该办法考虑到了各种具体情况,并规定,评审专家的报酬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百分之二十支付,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评审专家的报酬可按照上述标准上浮百分之一百支付,复会评审专家的报酬可按上述标准下浮百分之五十支付。
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徐崇君告诉记者,该办法出台后,大连市各中介对支付专家费用有了一定的依据可循,既可以对专家做出解释,使专家的劳动能够得到认可,又能规范市场,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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