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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显现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新思路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7-07-09 11:13: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以提高政府采购效能为主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不仅从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入手,源头抓效率,而且对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提出要“严格按采购品目的分类和顺序编制,同类的采购项目应归并在一起”的新要求。同时,根据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将政府采购计划分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和分散采购计划,并细化为5张表格,分别为:《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政府集中协议采购计划表》、《部门集中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调整表》,其中,《政府集中协议采购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调整表》在自治区本级是初次使用。
 
        采购人在具体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拟定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编入《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这其中属于协议供货的,则编入《政府集中协议采购计划表》。对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专用类的项目,如果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编入《部门集中采购计划》,属于分散采购的,则编入《分散采购计划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或减少调整计划的,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调整表》,再按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黄明锦介绍:“用5张表格管理政府采购计划,明了、清晰、直观,很方便。”据介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要对采购人报送的计划进行审核,包括对采购资金落实情况、政府采购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是否合法等,通过表格管理可以一目了然,黄明锦认为,方便管理的设计初衷,在实际运用中被证实是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了。而对于采购人来说,编制采购计划时,需要编制哪些内容也被统一和明确,可以说在采购计划编制环节实现了标准化管理。

  除此之外,《实施办法》对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要求还包括:不得编制资金尚未落实的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采购品目原则上只能安排两次采购计划;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原则,如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相关链接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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