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强化政府投资管理
作者:严财 发布于:2007-07-09 11:09: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实行总承包招标,对需要实行二次采购的暂定价设备和材料及未能纳入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分项内容,由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目录》,会同建设单位和市政府采购办编制采购计划。日前,山东省烟台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除建设单位和市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采购计划外,该市规定,政府采购工作要本着减少采购次数、扩大规模、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对工程中造价较低、数量较少的设备、材料及一些特殊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市政府采购办同意后,可自行采购。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实行授权管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授权的当事人书面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包括被授权的参与政府采购前期协调会的人员、参与政府采购评委抽取的人员、作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的人员以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人员等,明确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为采购人,建设单位是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质疑的第一责任人,为此应依法及时地对供应商的质疑进行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减少投诉情况的发生;对供应商的投诉和举报,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进行处理。
此外,烟台市还对新建、修缮改造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管理;工程决(结)算审查管理;工程日常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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