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投标保证金新规 汽车企业叫好
交纳保证金是每个企业心中的“痛”,每年都有几百万元的资金被“冻结”,使得他们对保证金收取的金额和返还的时限都颇有微词。而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多少缓解了他们的压力。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为方便供应商参与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决定对原来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法做出调整和规范。新的办法要求供应商可在一个年度内,一次性自愿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即可办理投标保证金卡,在每次开标前向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出示保证金卡,不需再以其他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卡的有效期暂定为1年,到期作废或重新申办。
相关汽车供应商对内蒙的做法很感兴趣,他们认为这项新规定给企业缓解了很大的经济压力,日后会更踊跃的参与此地的汽车招标,而这种做法值得在其他地方推广。
供应商不堪重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明确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
对量少的汽车采购,1%的费用算不了什么,但对一些采购金额大的部委或专项资金采购项目来说,参与企业则需要交纳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的保证金。
某些部委的汽车采购单子都较大,有时会超过1000辆,汽车厂商在感到巨大诱惑的同时,巨额保证金给其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也很大。一次,某部委一次采购1000辆越野车,招标文件规定,所有参与企业都应交纳不低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由于此项目采购数量较大,很多企业都缴纳了一定数额投标保证金,有的甚至高达100多万。有的项目甚至要求每投一款车,就要交纳5万元的保证金。
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项目经理孙学军表示,每年他们企业用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金高达数百万元,以至于每次投标他都要到公司财务部门申请一大笔借款。广州本田是公务车市场的积极参与者,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比较多,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每年用于交纳保证金的数额超过200万元。
愈来愈多的投标保证金,逐渐让投标汽车供应商不堪重负。
保证金并非惟一约束方式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法律设置收取保证金的初衷是为了约束供应商的行为,让其能够为自己的承诺负责。现实中,确实存在承诺了很多,却没有履行职责的事情发生,给政府采购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收取保证金的出发点是对的。但鉴于公务车存在采购金额大、零散采购多的特点,以及更多采用协议供货或者询价采购的形式,保证金的收取可以“灵活变通”。
江铃陆风汽车营销公司大客户部部长宋陶毓认为,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是合理的,这样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约束供应商,但因为企业有些时候不只参加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过多,会影响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对此,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认同。“投标保证金并非惟一的约束方式,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和法规来规范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该人士说。
事实上,除了内蒙古,其他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在实行规范和约束汽车供应商投标行为的新做法、新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供应商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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