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项整治串通投标行为
作者:闽纪 发布于:2007-07-05 10:04: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福建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福建省建设市场全面开放,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串通投标的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市场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有六个方面: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是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三是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四是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五是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六是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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