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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院与中标商签廉政协议

作者:郭宏鹏 张仁平 发布于:2007-06-28 16:23: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政府采购中标的22个供应商、承修商从福建省检察院领取了一份廉政告知书。今后,他们与福建省检察院的经济来往中,若违反廉政告知书中的内容,合同将被撤销、终止,并承担违约责任。

  该廉政告知书列举了4类禁止性规定,并写入廉政协议书,要求供应商、承建商、承修商遵守。如在经济往来中,不得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赠送有价证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安排可能影响廉洁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从6月起,有关单位、个人与检察院签订相关合同时,廉政协议书将作为合同附件,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生效。福建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廉政协议的履行。
 
  福建省检察院把廉政协议的履行作为主合同的附加条件,商家违反廉政协议就将得不偿失,这对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以及商家的依法经营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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