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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介违规被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7-06-28 14:14: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厅认为投诉事项基本属实,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违反了有关规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决定评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招标采购。”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就海南广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年初组织的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编号为“XFGY2007-01”的采购活动作出了这样的处理决定。

  据有关部门介绍,招标公司年初在组织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编号为“XFGY2007-01”的招标项目中,招标文件、评标过程都存在问题。投标人海南紫天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结果不服,提出质疑,但并没得到满意的答复。海南紫天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继而向海南省财政厅提出投诉,认为其投标文件完全能满足本次采购的需求、质量和服务,并且其投标价130万元比预中标人的185万元低55万元,不应该得出“贵公司总得分为53.36分,名列第三,故不中标”的结论。

  据悉,海南省财政厅接到投诉后,调阅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经审查,认定了3个基本事实:一、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各项打分因素的权重,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二、本次评标中价格分的计算采用“平均价优先法”,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三、对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没有制定评分细则。因此,专家打分缺乏标准,随意性太大。于是作出了“评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招标采购”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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