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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降低公务车配置标准

作者:修霄云 鲁红 发布于:2007-06-11 16:15: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浙江省建德市修改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配置、管理、更新、使用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按照《意见》规定,各单位在保障一辆排量在2.0(含)以内,车价在18万元(含)以下公务车辆的基础上,凡购置一般公务车辆的,价格(包括车价和车辆购置附加税)必须控制在15万元(含)一下,凡购置执法办案用车的,价格(包括车价和车辆购置附加税)必须控制在10万元(含)以下。因工作需要确需购置面包车或越野车的,价格参照小汽车标准可适当放宽,但应按照满足基本配置的原则购置国产车。

  据建德市财政局(控办)鲁红介绍,《意见》还具体规定了更新标准、程序和车辆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车辆使用单位和监督部门的责任要求。例如,要求车辆购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各单位在车辆编(控)制数内需新增或更新公务车辆的,于当年12月底向市财政局(控办)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控办)审核后拟定次年的车辆购置更新年度计划,报市政府资金审批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鲁红介绍,全市每年的公务车采购量在30台左右,采购桑塔纳比较多,局领导更多采购的是广本。

  据了解,以前建德市公务车主要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焦点主要放在价格方面,但以后将享受“浙江省市联动”的优惠。3月22日,浙江继江苏之后举行了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浙江全省一年14多亿元的公务车采购规模,吸引了国内31家主流厂商,给出的价格优惠率也很高。所以,鲁红说,省级为我们“铺”好了路,价格优惠率远远好于单个地市所能得到的优惠,没有理由不共享省级的招标结果。

  为了更好地贯彻政府采购制度,鲁红表示,各单位经批准购置公务车辆的,除有特殊规定由上级部门集中采购以及专用车辆无法实施政府采购的,一律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为了把此规定落到实处,要求车辆购置资金须纳入市财政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否则不予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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