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省级会议不得发放纪念品
作者:梅军 沈文 秦晓明 发布于:2007-06-08 15:33:40 来源:楚天都市报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压缩会议费开支。《办法》将省级会议分为三类,其中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2天。各类会议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也不得到省委、省政府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召开。
省直单位召开的各类表彰会,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对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省政府批准。
各种会议,凡能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不允许以集中食宿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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