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代理受警告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采购有关部门获悉,今年4月,湖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衡阳银桥招标咨询公司进行了警告处罚。
据悉,衡阳银桥招标咨询公司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权限为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业务,但该公司却超出代理权限,于2006年10月31日代理了衡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中转站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据了解,该项目在向财政部门申报时的采购预算为999万元,实际采购预算为1300万元,中标总金额1238万元,采购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和由财政偿还的银行贷款。
湖南省财政厅认为,衡阳银桥招标咨询公司在开标后,明知项目预算超过代理权限,仍然继续代理,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条“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能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规定。今年3月下旬,湖南省财政厅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该公司未作出陈述和申辩。4月,湖南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衡阳银桥招标咨询公司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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