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下月起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7-05-21 12:50: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将从下月起实施《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未来5年,企业自主创新不仅能享受财政投入、贷款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其自主创新项目还将在政府采购时被优先安排。
《规定》要求,政府采购要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低于总价值的60%。
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要求政府采购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体现,有助于增强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时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意识。谈到如何落实,这位负责人说,财政部已经出台的[2007]29、30、31号文已从预算、评标到合同管理等环节,对扶持自主创新产品进行了具体规定,只要严格按文件操作,就能落实好政策。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要切忌将扶持自主创新项目演变为扶持当地自主创新项目,“无论是限制竞争还是地方保护主义,都是与《政府采购法》的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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