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作者:修霄云 刘卫琰 发布于:2007-05-18 16:42: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4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此次会中,围绕如何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强规范、发挥功能三大中心工作,来自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的政府采购人士热烈讨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并探讨了解决办法。经过充分沟通,大家认为,目前主要应集中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摄影/刘卫琰
今年,在内蒙古自治区把工程类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之后,制定细致化的政府采购目录显得尤为重要。
一些采购办负责人提出,采购监管部门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的成熟程度、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的发展情况、采购的技术条件以及规范化程度等制定出细致可行的政府采购目录。
加大旗县工作力度
旗县政府采购工作是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近几年,全区旗县政府采购工作有了一定发展。但是,由于采购规模总量不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受一些部门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存在着机构不健全、人员不专业、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随着自治区的全面发展,投向基层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而且大部分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如果政府采购工作跟不上,容易出现资金违规使用、损失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
区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各盟市应高度重视旗县政府采购工作,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还未单设机构的,应配备专人负责。同时,应加大对旗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自治区应适时组织盟市对旗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重点检查自治区、盟市下达旗县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不让协议供货“脱轨”
现在全国各地几乎都在实行协议供货,特别是办公设备,内蒙也不例外。但作为采购中心和监管部门往往有对协议供货有“失控”的感觉。比如说,某些更新换代比较快的产品却保持优惠率不变;或者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进行私下交易等等。
据自治区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始在协议供货的基础上实行网上竞价,这样可以较好的控制价格,还可以避免买到被淘汰产品。
交通煤炭医疗领域采购需完善
能否把交通、煤炭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从而起到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作用,成为此次讨论的另一个焦点话题。而乌海等盟市已经将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因此,一些采购办负责人建议,下一步应该将交通,煤炭、医疗等部门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便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规范上述行业的采购活动。
集中优势要在车辆保险中体现
去年3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将车险最高优惠幅度从50%降低到了30%。
由于公务车辆保险较集中,且数量较多,所以平常一般有40%的总体价格优惠,但现在却最多只有30%的优惠。
一些采购办负责人表示,集中采购就是要发挥政府采购的优势,形成规模,节约一定的资金,但现在的优惠率并没有发挥出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因此,他们提出,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给予政府采购一定的优惠,或者通过其他的变通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价格。
严防中介操作漏洞
近年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有关规范采购中介行为的法律条文,但是中介机构仍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内蒙古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根据31号令的条文,结合内蒙古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了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中介管理办法。自治区采购处负责人表示,希望此举能够起到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的作用。
同时,另有一些采购办负责人提出,应将规模较大的采购项目、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一些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等交由采购中心操作,而中介机构的定位应该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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