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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中小企业有望获优先待遇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7-05-18 14:28: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打开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栏我们便可以看到,《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被放在了显著位置,原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公开向社会征询对《条例》的意见。根据《条例》的规定,重庆市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可能获得优先待遇。

  《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优先接受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据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处工作人员介绍,《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用政府采购来支持中小企业,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强有力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重庆市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条例》的制定表示了欢迎。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杜香序认为,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表明了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心,政府采购部门一定会给予大力配合,在征求意见阶段多多为《条例》献计献策。杜香序同时表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将是重庆市政府采购处今年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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