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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定招标人代表进评委会条件

作者:梅爱民 发布于:2007-05-17 14:15: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质量,江苏省东台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标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质量、技术及工期要求、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实质性要求、废标条款以及评标定标办法;在专业技术方面能够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及商务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与判断。

  今后,凡对国有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时,江苏省东台市都要求各项目招标人对照上述条件,选择合适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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