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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头文件”将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作者:徐林 张启 发布于:2007-05-17 14:09:53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了2005和2006年度省政府部门规范性的目录,即日起,俗称的“红头文件”将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以及未经规定载体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因此,社会公众可以根据此次公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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