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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规定领导干部发生婚变要递交书面报告

作者:肖海丽 发布于:2007-05-17 11:15:20 来源:河南商报

  15日,郑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的作风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要对个人生活作风情况进行说明。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境)等应向组织报告的有关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党组织。

  党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领导干部参加市内公务活动一律集中乘车,不准违反规定警车开道,严格控制和减少随行车辆。

  市级和县(市、区)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要保证不能少于3个月。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开展1~2项课题研究,解决1~2个突出问题。

  各级部门要精简文件,压缩会议,倡导朴实文风。以市委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决定、意见等重要决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其他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简报不超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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