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 自主创新目录已出炉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7-04-12 17:08: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苏省科技厅已会同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已结合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认定了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

自主品牌≠自主创新

  支持汽车自主创新是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公务车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政府采购也要支持采购自主创新车辆。去年11月7日,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办法》规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的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申请条件包括:产品的生产企业为依法在江苏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或者在国际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替代进口。

  政府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让众多企业“眼热”,据了解,南汽曾经向省政府做过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政府采购管理处认为所有产品都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走,如果符合条件,自然会被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南汽集团董事长王浩良曾经说过:“名爵品牌的未来道路就是一条自主国际化品牌的发展道路。MG名爵项目和MG名爵全新的自主品牌发展模式完全符合国家发展汽车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政策。”

  是否是自主创新产品不是自己说了算,要靠权威部门认定才行。

目录产品享受“优惠政策”

  进入产品目录的产品可以享受到很多优惠政策。

  价格为主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可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价为主的采购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采购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省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省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经认定,由采购单位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据了解,虽然第一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没有汽车企业的身影,但如果汽车企业能够进入,同样可以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