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黑龙江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作者:宫南宏 何璨 发布于:2007-04-12 14:47:48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级财政对黑龙江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将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进行资金补助。
 
    据介绍,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市)及农业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50%以上的市辖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资金补助。同时,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按省财政17元、县财政3元的标准补助每个参合农民;对于中央财政不予以支持的农业人口数不超过总人口数50%的市辖区,由省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27元和13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