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
作者:宫南宏 何璨 发布于:2007-04-12 14:47:48 来源:哈尔滨日报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黑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级财政对黑龙江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将按照每人每年40元标准进行资金补助。
据介绍,2007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县(市)及农业人口数超过总人口数50%以上的市辖区参合农民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资金补助。同时,黑龙江省地方财政按省财政17元、县财政3元的标准补助每个参合农民;对于中央财政不予以支持的农业人口数不超过总人口数50%的市辖区,由省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按27元和13元的标准补助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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