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亿元“硕果”喜人心——0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再创佳绩
作者:王扎拉 发布于:2007-04-05 14:38: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战线的工作人员来说,2006年是勤奋耕耘的一年,也是硕果累累的一年。
有效措施促规模扩大
2006年1-12月,全区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68.24亿元,实际采购规模60.81亿元,节约资金7.4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89%,实际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加15.84亿元,增长35.11%。完成全年计划采购规模54亿元的112.61%。其中,自治区本级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7.9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16.16亿元,节约资金1.83亿元,资金节约率10.19%,实际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加6.31亿元,增长64.09%,完成年度计划12亿元的134.65%;盟市执行政府采购预算50.25亿元,实际采购规模44.65亿元,节约资金5.59亿元,资金节约率11.13%,实际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加9.5亿元,增长27.03%,完成年度计划42亿元的106.3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王扎拉
在实际完成的采购规模中,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实际采购规模分别为32亿元、24.41亿元、4.39亿元,占实际采购总规模的比重分别为52.63%、40.14%和7.23%。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规模55.92亿元,占实际采购总规模的91.95%,自治区本级和盟市集中采购的比重分别为89.96%和92.67%。全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为33.37亿元,占实际采购总规模的54.87%,自治区本级和盟市公开招标比重分别为59.06%和53.35%。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金额为38.61亿元,占采购资金的63.49%,自治区本级和盟市财政直接支付比重分别为71.58%和60.56%。
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诸多针对现实需要的制度办法。
最引人瞩目的是,为规范政府采购非招标行为,该区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了《自治区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受到了全国同行的广 泛关注。其次,该区还为建立自治区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的有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并为自治区政府提供了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的配套政策、措施,得到了区内相关行业的称许。另外,为规范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财政部31号部长令,拟定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大大规范了中介的运行。《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工作规程》的进一步完善,使该处工作更趋科学合理,效率更高。另外,大部分盟市也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制定了一些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办法,加强了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了采购人和部门集中采购行为。为此,该区加大了对采购人先自行采购后补办采购手续的惩戒力度,建立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制度。并且完善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协调配合制度,实行了对未编进政府采购预算、不办理政府采购,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支付资金的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采购人的采购行为。另外,该区严格控制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专用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此举有效规范了部门集中采购行为。
该区还完成了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对接,扩大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网的版面,地方信息可随时在网上发布,提高了效率,确保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该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库专家数量由上年的1000余人增加到2500余人,各类专业专家不断增加,随机抽取办法不断改进,有效地保证了政府采购各项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006年,该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为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奠定基础。其中分别对全区7家和1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认定和审批工作,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有效的竞争机制,为下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2006年该区还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受理投诉3起,有效地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作者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相关链接:内蒙古自治区锁定2007年政府采购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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