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信息库让三方受益——辽宁省采购中心出台《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郑少敏 发布于:2007-04-05 10:58: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出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此举是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探索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服务的道路上做出的有益尝试。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详细解释了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的具体举措及其给采购人与供应商将带来的影响和中心建立这个入库档案的初衷。
免费登记 自由进出
段君明介绍,有意申报登记的供应商可登陆“东北新闻网政府采购频道(http://zfcg.nen.com.cn)”,在线填写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表”,按规定填好后,相关资料即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备批。网上注册后,供应商还须按照要求将其他的相关资料报送中心。受理登记方式有集中和分散两种,每年3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是集中受理时间;集中受理以后每月的1日至5日是分散受理时间,其间主要受理省内供应商登记。 “外省供应商不受时间限制,于集中受理和分散受理的任何时间都可入库登记”, 段君明解释说。
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经审核合格、办理有关手续后,就可以进入供应商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将获得专一的供应商编号、用户名和标书下载密码,供应商可以浏览有关采购信息,参与省直政府的集中采购活动;可以成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中被随机抽选的对象和单一来源采购的候选供应商;此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外,经过供应商库年检的供应商资格将免审。入库的供应商还可以对其他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欺诈行为或营私舞弊行为向中心提出检举。
“信息库里还有供应商企业法人或重要领导人的手机联系方式,遇到紧急情况,东北新闻网将群发短信息到大家的手机上进行通知。信息库实行的是‘免费登记、自由进出’的开放式管理,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供应商库,届时中心将给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短信通知’在内的各项服务,采购中心和合作单位都将免费为供应商提供”,段君明说。
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中心三方受益
“经常有采购人向我们询问,‘有合适的供应商吗?有详细的资料吗?’”段君明介绍说,“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手上供应商资料准备不足就满足不了采购人的要求,解不了采购人的‘渴’。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中心考虑,如果能多掌握一些供应商的情况,多纳入一些潜在的供应商,这不仅能为采购人提供方便,也可以给供应商自己带来商机。”
段君明表示,信息库的建立可以大大减少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等步骤的工作量,简化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在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后,中心确立了建立供应商信息库的思路。
作为辽宁省各地市采购中心的“老大哥”,辽宁省采购中心还肩负着为辽宁省各地市采购中心牵好头带好队、做好表率的责任。“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辽宁省各地市采购中心可能了解的市场信息面较窄,掌握的供应商信息不多,在这方面省采购中心也要为各地市提供服务,使资源共享。”段君明说。
经过资格审核,入库的供应商可以称为潜在的、合格的准供应商了。据段君明介绍,自3月中旬发出这个消息以来,很多供应商已经开始行动,不断向中心打听相关情况,“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对没有入库还想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其他供应商来说将是一个竞争、激励的好机会。除了集中采购,信息库对于部门集中采购来说也是大有裨益的。”
相关链接: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短 评
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在政府采购事业中,政府采购中心不但要“会省钱”、“会花钱”,更要培养自己的服务意识,准确地为自己定位。
集采机构要发展壮大,要扩大采购规模,要把更多利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纳入,就需要加强服务意识,只有有良好的口碑,才能赢得信任、扩展业务,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并不能单纯从节支率角度来衡量集采机构的工作业绩,这个道理不难理解。辽宁省近期出台了《供应商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采购集采机构的服务意识在不断增强,在不断地探索着为政府采购各方服务的方式与办法。
辽宁这次设计的这个供应商信息库的管理办法本身也很有可取之处,真正做到了服务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体现了采购中心的作用。一方面,积累了供应商的资料,便于采购人查询和了解,另外,也服务于供应商,为供应商铺设了一条比较畅通的信息渠道,同时,对采购中心本身来说,也有利于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库管理体制,可以说,对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中心三方都有利,因此,这个管理办法值得推广和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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