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4-05 10:12: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价格监管制度,南京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对协议供货项目按照采购预算额度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采购达到20万元以上的协议供货项目,要求采购人在协议供货采购中标范围内选择2个以上品牌的产品,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二次竞争方式进行采购,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对一次性采购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由采购人在3家以上协议供货代理商中进行询价,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询价成交确认表,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批采购项目的品牌、型号、价格等进行鉴证。
据了解,南京市财政部门将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强化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监督管理。此项措施将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项目的价格监管,发挥协议供货在效率和质量方面的优势。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应城车保首次公开招标
下一篇:西藏 建筑材料纳入政府采购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