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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4-05 10:12: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价格监管制度,南京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对协议供货项目按照采购预算额度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对一次性采购达到20万元以上的协议供货项目,要求采购人在协议供货采购中标范围内选择2个以上品牌的产品,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二次竞争方式进行采购,择优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对一次性采购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项目,由采购人在3家以上协议供货代理商中进行询价,并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询价成交确认表,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该批采购项目的品牌、型号、价格等进行鉴证。

  据了解,南京市财政部门将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强化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执行协议供货制度的监督管理。此项措施将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项目的价格监管,发挥协议供货在效率和质量方面的优势。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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