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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受贿70余万获刑12年

作者:唐金法 何保丰 发布于:2007-03-30 10:14:32 来源:江淮晨报

 昨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池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孙靖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694979.60元、美金2600元予以追缴。

    现年52岁的孙靖,青阳县人,大专文化。2002年2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孙靖在担任青阳县副县长、池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局局长、池州市建委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收购市政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和公路土方工程、房地产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美金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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