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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公务接待不能搞迎宾活动

作者:张晓晶 发布于:2007-03-29 14:49:45 来源:新华网

  山东要求各级各部门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接待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能搞迎宾活动。 

  近日,山东省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快推进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接待服务,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和餐费,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省内公务活动一律集中乘车,严格控制和减少随行车辆,决不能搞迎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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