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加强公车采购备案入户管理 车价不得超20万
作者:韩建华 牛梦香 贾 发布于:2007-03-29 14:25:52 来源:中新网河南新闻
河南省漯河市近日出台文件,加强对公务车辆采购、备案、入户的管理。
文件中明确规定:严格编制、严格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排气量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下的标准配备和更新公务用车。
购置公务用车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否则,财政部门不办理车辆入编手续。
严格公务用车入编手续。各单位购置的车辆凭政府采购的有关手续到市财政局办理车辆入编手续。对单位擅自采购的车辆及超标车辆,市财政局不予入编。
严格公务用车备案手续。县区政府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下的车辆在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前须在县区廉自办备案;政府采购15万元以上的车辆在办理车辆入户前须经县区廉自办同意后到市廉自办备案。市直有关单位政府采购金额15万元以上的车辆到市廉自办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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