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启用回避制度
作者:李公阳 发布于:2007-03-21 09:17:19 来源:杭州日报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最近,我市采购办正式启用“回避制度”。
随着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迫切需要更多的专业人员来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达到1015名,他们在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承担了重要职责,为政府采购项目的最优选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操作中也出现了评标专家所服务单位与政府采购供应商为同一对象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市采购办从2007年3月起正式启用回避制度,对采购人提供的专家需求表进行了修改,从源头上(专家抽取时)就采取控制措施进行回避,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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