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严格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作者:程歆 发布于:2007-03-20 11:15:39 来源:福州日报
19日,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
记者了解到,从《通知》下发之日起,福州市各部门将切实纠正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现象,对特殊行业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纪检机关备案。领导干部凡违反《通知》要求,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给予当事者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造成的经济损失驾车者自负。
《通知》说,福州市将建立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设立社会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力量。我市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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