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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录要择优——访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郭平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07-03-16 16:1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董明珠的议案确实反映了目前政府采购市场上的一些问题,政府采购部门需要深思,切实推出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可行的政策,并制定政府采购中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细则,才能真正将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落到实处,否则,就可能因没有量化的标准而流于形式。”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郭平在接受采访时如此表示。

支持创新处在初期阶段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之一是调控经济运行,实现政府经济目标。除体现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之外,主要是通过政府采购制度保护本国需要保护的产业,具体来说,一是鼓励自主创新,二是扶持国货。”郭平主任认为,政府采购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扶持国内自主创新品牌的成长,这本来就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在要求。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民,也应当用之于民,即通过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如此。比如美国在1933年就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其中有“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的明确规定。



广东省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郭平

  “但是,目前中国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仍然处在较为初级的阶段”,郭主任谈到目前我国一些地方采购部门的现状,表示有些地方根据采购工作实际,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还制定了政府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包括将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建立自主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型科研机构和产品的评价机制;优化评标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等措施。
 
实际操作过程有难题

  “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将面临新的挑战”,郭主任指出地方政府采购部门的现实困难。

  一方面,政府采购中心是受采购人委托,来采购相关的产品,采购单位是否满意是政府采购中心的首要考虑,一般来说,采购单位总是希望政府采购中心能够买到价廉物美的产品,有时即使是价不廉,也要求“物美”,因此,如果自主创新的产品本身是有竞争力的,采购中心购买后也能够令采购单位满意,政府采购保护自主创新和国货的政策容易推行;但是如果产品本身不具备竞争的能力,仅仅是在某个方面有所创新,就要求政府采购时给予倾斜,从长远来说,并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会导致采购单位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经受住考验,才能打造自己的品牌,也才具备竞争力,政府采购只能对经济发展起辅助性的调控作用。 

新产品目录认证要彻底

  “今后政府采购中心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细则可依,能够切实地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这是利国利民的实事”,在谈到了最近财政部、科技部等几大部委正在联合推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时,郭平主任认为从采购操作的角度来看,目录将会对采购中心的工作有现实的指导作用,今后政府采购中心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细则可依,能够切实地落实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

  “同时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目录时能够充分考虑到政府采购人的需求,对产品列入目录要从严把关,将优质的自主创新的产品纳入进来,对尚须在市场竞争中继续磨炼的产品采取其他的措施去扶持,这将会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民族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郭平主任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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