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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认定首批自主创新产品

作者:吴小明 发布于:2007-03-16 16:09: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该《意见》加大了江苏省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增强了该省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能力,提高了产业竞争力。

  去年10月,江苏省在国内率先印发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并规定江苏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时,应优先购买列入《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认定16件产品为自主创新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可以由政府进行首购或订购。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吴小明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自主创新产品的评审和认定工作,制订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专家评价工作手册》,并从各市推荐上报的227个产品中优选认定了首批16个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这16个产品分布在软件、新药、新能源等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具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34项,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对江苏产业具有重大带动作用。其中,永中office集成办公软件、龙芯mini-pc计算机、纳米透明隔热涂料等产品均属国内首创。

发挥政策作用激励创新

  为了将自主创新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策落到实处,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科技厅发布了《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推进该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财政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等过程中,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同时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另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财政预算控制,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预算安排中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项目预算。

为自主创新产品“开绿灯”

  《意见》中表明,相关部门会定期认定和发布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及目录。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意见》还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分值比重、采购方式等都做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作者为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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