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 政府采购项目须备案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03-16 12:55: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纪检委执法监督室获悉,银川市纪检委对银川市直各有关单位下发文件,要求凡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来银投资项目将实行报备制度。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明确规定,银川市财政局在下达采购计划之日起,必须同时报银川市纪检委、监察局备案。银川市纪检委执法监督室的工作人员李伟告诉记者:“与该文件配套的相关规定,将在有关领导、专家讨论后出台。”
据悉,银川市纪检委下发此项文件旨在对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建设项目等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强调政府采购项目也要实行报备制度,主要是为了遵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的前期准备以及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更好地履行监管部门的相应职责;同时也是为了加大对政府采购中“管采分离”等制度的贯彻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各项工作能够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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