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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 规模增幅近五成

作者:宁向阳 发布于:2007-03-16 12:48: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6年,湖南省衡阳市共采购2416次,完成项目预算资金63802.63万元,同比增加19168.82万元,增幅42.95%;实际支付57108.88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8.95%,较去年同期增加0.83个百分点),同比增加17334.63万元,增幅43.58%。以上丰硕成果的取得,与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不无关系。

建立协调机制

  为了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衡阳市采购办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衡阳市采购工作积极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协调,建立了衡阳市监察局监督检查室和市政府采购办协作工作机制和联合监管机制,并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工作,争取衡阳市人大财经委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分别于3月和5月召开了两次全衡阳市政府采购办主任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市年度政府采购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2006年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工作,及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行为。四是继续推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并出台了《衡阳市政府采购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狠抓制度建设

  针对政府采购投诉呈现上升的趋势,衡阳市采购办加强了制度建设。及时转发了《湖南省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3个法规文件,出台了《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程序管理的补充规定》、《衡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律公约》和《衡阳市政府采购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等6个文件;并准备出台《衡阳市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出台了不少专项管理规定。

严抓管采分离

  首先衡阳市本级规定,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一律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操作,采购办不再履行操作职能,市级基本实现了管采分离。目前,对于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采购,采用定点供货的办法来加以规范。其次在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引进竞争机制,以便更好地满足管采分离的需要。再次县(市)管采分离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县市区采购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基本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拓宽采购范围

  为了确保全年政府采购任务的完成,衡阳市采购办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上很下功夫。
 
  根据《2006年衡阳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安排,把抓好卫生和教育两个系统的采购作为工作重点,对中小学校园网络、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医疗设备等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据统计,全市教育和卫生系统政府采购规模达24458.1万元,占总规模的42.8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81个百分点。

  另外,对于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及服务项目,衡阳市采购办把其作为工作重头戏来抓。把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项目、公共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去年,全市工程类采购规模达23913.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41.87%,增长了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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