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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贿” 多方监督不可缺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7-03-15 14:20: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是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有力措施,廉政建设又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工程。”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说。2006年,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把反商业贿赂与政府采购工作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规则去约束

  在具体工作中,采购中心以分权制约为重点,强化相互制衡措施落实到位,把廉政建设的要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统一起来,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如把政府采购的业务受理与实施、监管操作相分离,对业务部门的工作范围实行轮换,积极推行“阳光作业”,实行采购项目的集体会审制,不搞一个人说了算等。此外,采购中心还把本中心工作流程、部门和人员等信息制作成宣传窗集中展示。

多方来监督

  邓东亮指出,要克服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度性的措施是根本,需要建立和完善与政府采购需要相适应的监督机制,以此制约商业贿赂的侵入。为防止违规采购、暗箱操作、商业贿赂和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采购中心始终注重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依法依规依程序、多途径接受监督。 

  健全监督机制 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购中心建立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示制度、招标文件的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以及标前符合性审查等重要制度。

  注重标前监督 采购中心建立健全了供应商行为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和评委评审档案。据邓东亮介绍,对采购人不能很好地履行采购人职责、不按规范运作的行为及时记载,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点监管、通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建议查处等处理;对投标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和商业贿赂等不能诚信守约的行为,要迅速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进行市场准入限制,限制其今后的投标资格;对评委不能公正评审、评人情标的行为以及评审发生差错的,视程度轻重给予报监管部门或清理出专家评委库等处理。

  做好标中监督 “如何做好标中监督一直是我们比较关注的。”邓东亮介绍了采购中心标中监督的措施。采购中心在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现场监督上下足了功夫。按照采购中心的要求,各项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要具有规范性,招标文件要体现合法性,开标评标现场要有严肃性,一切按制度办事,一切按程序运作,做到环环紧扣,不给商业贿赂留任何漏洞。 

  强化标后监督 采购中心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将监督工作向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延伸,并强化标后监督。标后监督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合同监督,通过标后监督可以严查中标单位转包或非法分包、供应商随意变更合同,杜绝发生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可能性,维护法律尊严和国家利益。

  此外,采购中心在实施较大规模政府采购项目时,会主动邀请省纪委、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新闻舆论部门参与监督,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对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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