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顺利收官
汽车协议供货作为一种有效的汽车采购组织形式,在各地各部门被广泛采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实行了网上电子化采购。
然而,汽车协议供货的流程和特点是什么?后期管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中标汽车供应商如何在网上录入中标车型和指定各地汽车代理商?对于这些问题,很多入围供应商往往一头雾水,而相关部门也大都缺乏先期的释疑解惑,这种状况在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项目中得到改善。
1月17日,在2007~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签字仪式暨协议供货培训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新一期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图为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培训现场。 张哲/摄
协议供货将长期存在
培训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二处副处长韦强就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的历史发展、流程特点、新一期协议供货的要点及管理等问题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
据介绍,从2003年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开始对汽车采购进行摸索和尝试,希望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又能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并提高工作效率。期间经历了2003年(汽车采购初期)、2003年~2004年8月(主要以北京地区国家机关为主)、2004年8月~2006年4月(扩大到全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单位)、2006年4月至今(正式实行汽车协议供货)等不同的发展过程。
韦强表示,协议供货是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汽车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而且由于我国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目前还存在不同步情况,使得采购人的需求缺乏计划性,加上国内汽车工业发展迅猛,品牌、车型众多,也使采购人选择空间加大,所以汽车协议供货这种形式还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
另外,中央国家机关在全国分布范围广、财政预算层级涉及一至五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采购中心以“中央政府采购网”为平台,对汽车协议供货实行电子化采购。
供应商要及时完成数据录入
为了更好地完成汽车协议供货工作,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后期管理工作进行了分工,由采购二处负责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处负责电子化平台的维护。
在协议供货的两年期限内要建立两种机制,一是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二是有考核和淘汰的激励机制。为此,采购中心将出台汽车协议供货管理及汽车供应商考核等方面的相关文件。
虽然已经举行了签字仪式,但对汽车供应商来说,还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完成,尤其是新入围的汽车供应商,更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料提供、数据录入等工作。
为此,采购中心给出了工作进度时间表:1月20日前报送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以书面传真方式传送到采购中心;1月22日前需要入围供应商完成数据录入;1月26日前完成指定代理商注册及审核。
培训中,采购中心信息服务处秦勇介绍了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协议供货网上采购的流程。主要包括采购人浏览信息,填写委托书;厂商查看委托书,联系采购人,指定经销商;经销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结算、送车、填写验收单信息;采购人打印验收单作为集中采购凭证。
由于很多新入围供应商对网络注册、数据录入的程序还不清楚和熟悉,秦勇还专门演示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如何注册、如何录入中标车型资料以及如何指定代理商。
与上一期不同的是,代理商要先注册,经过审核注册成功后,才能被汽车厂家指定供货。为了让供应商及时得到信息,采购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对汽车供应商进行提醒。
据悉,中央政府采购网将免费刊登入围供应商的公司网站链接、企业LOGO(企业标识)、产品图片,供应商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宣传产品及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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