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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评审专家分级别

作者:李沪生 发布于:2007-01-15 10:50: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上海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制定出台了《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对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的质量,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

  《办法》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违规处罚、附则。评审专家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由资深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组成,资深评审专家主要参加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咨询、评审,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复评以及后评估等工作。

  《办法》规定,上海市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的选取以随机抽取为主,对专业人员较少的领域,或者不具备随机抽取条件的,可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

  据悉,《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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