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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政府重大投资失误 行政首长要担责

作者:罗静雯 发布于:2006-12-28 13:09:00 来源:重庆日报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一旦出现失误,行政首长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记者昨日从渝中区监察局获悉,该区近日启动实施《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问责暂行办法(试行)》,为政府重大决策再加一个“紧箍咒”。
 
    该办法明确规定,凡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政府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项目审批、建设和监督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都将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如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对该项目负有直接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首长的行政责任。 

    招投标暗箱操作、违规验收、违法批准项目和办理审批许可、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和拨付建设资金……这些行为都将受到查处。办法中规定,追究责任的方式包括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停职反省直至劝其引咎辞职。其中停职反省或劝其引咎辞职的,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或有关机关。办法还规定,因为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首长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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