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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签定标或可行

作者:毋英奇 发布于:2006-12-27 14:46: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前招标采购已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但是,这种采购方式在被广泛应用之时,也夹杂着一些不和谐之音,个别供应商甚至招标人串标现象时有发生。

  采用公开招标时,若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又监督缺位,招标人或供应商就容易找人陪标;还有几家投标供应商围标,哄抬报价,排斥其他低报价供应商的情形。邀请招标有时也蜕变成“明招暗定”。

  关于如何防止串标的问题,各地都没少出主意想办法,但制度再严也有漏洞,监管部门有政策,供应商有对策,防不胜防。对此,大家都深感无奈。笔者偶然从《政府采购信息报》看到,安徽省阜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该县2005年度部分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并采取公开标底、随机抽签定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效果似乎不错。

  这种方式首先要制定科学的标底并公开。正式抽签之前,先由评标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进入抽签程序。定标采取两轮抽签的方式,第一轮根据投标的先后顺序由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第一个顺序号,并由投标单位签字确认;第二轮由公证人员在第一轮签字确认的顺序号中再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此号码与第一轮签字确认的顺序号相同的即为中标人。
 
  此举不仅有新意,而且颇具实践意义,值得推广。一是降低了采购成本,采用公开标底、抽签定标的方式,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再作预算,只需按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投标即可,省时省力。二是激发了广大供应商的参与积极性,采用抽签定标为大家构建了一个机会均等的投标平台,使供应商有了平等竞争的机会。三是可防止恶性竞争,采用抽签定标的方式,投标供应商统一按照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造价投标,保证了供应商的合理利润,避免供应商为抢标而盲目压价、恶性竞争,中标后却无力保证质量。四则使串标不攻自破,抽签定标使串标者或招标人失去了内定中标人的条件,从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供应商串标或招标人“明招暗定”的作用。

  当然这种方式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主要就是一些标的额比较小的公开招标项目,例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扶贫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这些项目资金规模小,大多在20~3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对外地供应商没有吸引力,但本地供应商又容易串标,因此,最适合采用抽签定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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