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 工程交易中心主任受贿被判刑
作者:夏姜 潘裔灵 何保 发布于:2007-01-10 10:41: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28日,安徽省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明旺受贿案在宣州区法院审理。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董明旺有期徒刑6年,并对其15.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自2000年3月至2006年2月间,被告人董明旺利用其担任宣城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主任,负责招标办日常工作职务期间,在宣城市地税局办公楼等多处工程公开招标过程中,多次接受参与投标的多家建筑公司的请托,收受他人贿赂现金高达15.5 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董明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并退出全部赃款和赃物,法院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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