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因距离而生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7-01-10 10:32: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某供应商的第一轮报价是300万元,可是第二轮报价一下子就降到了200万元,差别之大令人惊讶!这一高一低,不能不让人去探寻采购背后的东西。”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刘国宏介绍,自2006年1月1日起,山西省对部分特殊的专用设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执行一年来,提高了采购效率,满足了部门单位的采购需求,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比如,评委被采购人意见左右,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无条件地满足采购人……
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原则,山西省财政厅下发通知,从各个细节严格部门集中采购的整个流程,为山西省采购人敲警钟,促使采购人依法采购;也给了中介机构“定心丸",让其放心地按“规矩”操作。
评委“离心”又“隔身”
虽是部门集中采购,但评审专家的抽取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如果说这是常规性的规定,那么将“评委会主任的抽取”单列出来规定,恐怕山西省算是第一家了,即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采购单位代表以外的评委中随机抽取评委会主任。评标委员会在评委会主任的主持下依法评标。“随机抽取”避免了评委会主任内定的情况,从而可以避免评委会主任左右其他评委评标而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平的情况。
不仅用随机抽取的方式拉开评委会主任与其他评委“心”的距离,山西省还试图用真实的空间距离将几位评委相互“隔身”,即:评标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干扰其他评委的评标工作。各评委评标打分时,座位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互相接触交流,其他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接触评委。“如果采购人代表夹在两个专家之间,互相离得特别近,专家很容易受采购人的影响。要求他们保持距离,是为了互不干扰,独立评审。”刘国宏介绍。
智控报价时间差
发现了竞争性谈判中出现的某供应商报价忽高忽低的情况,山西省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感觉这不是个小问题,这很可能是因为报价时间不一致,导致先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被泄露,后报价的供应商对前面供应商的报价了然于心,才会把报价“杀”到最低。鉴于此,山西省从更细的环节对此做出了严格规定。
刘国宏介绍:“谈判时可以一个个轮流谈判,但是,供应商第二轮和二轮以后的报价,必须在同一时间内由供应商交给评标委员会主任。”“同时报价”,意味着谁也泄露不了什么,谁也打听不到什么,此规定一出,有效避免了报价泄露导致的不公平。
出招把关打分表
如果采购人代表倾向于某个供应商,就会千方百计在“打分表”上钻空子,以使自己的意图得逞。比如在打分这个环节,采购人代表迟迟不交打分表,当其他评委的打分情况汇总完毕之后,采购人代表会了解到他中意的供应商的得分情况,之后会根据情况,在自己的打分表上对该供应商酌情加分,以达到该供应商最后中标的目的。如果把关不严,部门集中采购很容易因为这个环节的松散出现不公平。
鉴于此,山西省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结束后,将签署后的打分表统一交给现场监管人员,由监管人员交给工作人员汇总,其他人员在分数汇总结果出来之前一律不得接触打分表。大家一起交打分表,而且交了之后任何人不得对打分情况做出修改,此举无疑堵住了打分环节的漏洞。
当场宣读防更改
在评标分数汇总结果出来后,山西省规定评标委员会主任依据结果起草评标结论,评标结论必须要由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管人员签署。评标结论在签署完毕后,评标结果或者中标推荐顺序的公布成了山西省规范部门集中采购的重要一环。
山西省的做法是:必须要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现场宣布评标结果或者中标推荐顺序。如不能现场宣布,须由监管人员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将原因告知所有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必须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推荐顺序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刘国宏介绍,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评标结果在最后因人为原因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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