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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工程“入笼”突破10亿元

作者:陈智军  张宁京 发布于:2007-01-10 09:48: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今,当许多地方还在为工程采购苦恼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已经逐步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将一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工程项目,如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工程、邕江防洪建设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工程、农村“三大会战”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经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达到了政府满意、群众受益、投标人获利的共赢目的,扩大了政府采购影响力。

  其中,仅2006年1~11月,南宁市就累计工程采购10.17亿元,比预算金额节约6.94亿元,节支率为40.56%。其中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9.94亿元,比预算金额节约6.85亿元,节支率为40.77%。在将政府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做法上,南宁市可谓措施得力。

严格资金支付

  政府投资工程不纳入政府采购就停止拨付资金的原则,南宁一直坚持得非常好。自2000年南宁市试行政府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以来,财政部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项目在申报资金预算时,就明确要求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如不按规定纳入,财政部门就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停止拨付资金,从财政资金源头管理上严把政府采购关。

重部门沟通

  南宁市财政部门非常注重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明确了财政部门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都负有对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的监管职责,只是各自监管角度不一样,双方要共同做好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的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管理部门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政府投资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采购文件备案、核发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备案。财政部门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文件备案、上限控制价审核、现场监督、合同备案、拨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决算审核。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监管范围还包括没有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明确采购程序

  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采购的程序,使南宁市对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思路和做法都变得更为顺畅。

  采购人填报南宁市政府采购工程申请表,申请表经财政部门审批后,采购人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市采购中心将按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有上限控制价、无标底的评标办法的工程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并送财政部门备案。

  上限控制价经财政部门审定后公布,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有形建筑市场组织开标、评审。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和南宁政府采购网公告评审结果,并将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和合同送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规范相关采购

  对与工程相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施工监理、上限控制价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和工程预算结算审核等服务采购,南宁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服务单位和服务费率。在2006年度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以上服务采购的各采购人均须在定点服务单位中循环选取,不再另行采购。对与工程相关的勘查、评估、设计服务则采用下浮费率报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通过以上做法,南宁市极大地规范了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采购,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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