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车定点维修启动
作者:李喜洲 发布于:2007-01-05 15:25: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区级机关展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试点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保证维修质量,深化财政改革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
对车辆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工作。车辆维修工作牵扯面宽、内容复杂、管理难度大。这项工作自启动以来,自治区财政厅领导非常重视,同时也得到了自治区纪委监察综合室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前期重点抓好车辆维修政府采购的调研和论证。
2006年4月21日至30日,自治区纪检委、采购办、采购中心一同前往成都、长沙、广东等地,进行车辆定点维修试点调研。通过调研,考察组起草了《川湘粤三省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情况调查报告》,并提出了自治区区级机关政府采购车辆维修试点工作方案,报请财政厅副厅长王彦楼批准,由此采购中心开始了开展试点相关工作的操作办法和程序的制定。
2006年年底,政府采购中心对车辆定点维修企业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了乌鲁木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试点维修单位。参加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试点的单位有: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财政厅等单位。
2006年12月28日,采购中心和各定点汽车维修单位双方签署了《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及《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服务承诺书》,并举行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授牌仪式。
目前有关试点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试行。试点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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