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作者:陈佳 发布于:2006-12-20 14:24:18 来源:新法制报
记者昨日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日前下发《南昌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有串标、泄密等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开采权的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转让;特种行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药品集中采购,规划以及工程咨询、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等7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必须在南昌市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南昌市招管办将会同各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中的投标人(竞买人、受让人)、投标担保机构、中介组织、评标专家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建立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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