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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可适当承担金融风险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12-20 14:12:06 来源:北京商报

  “要用财政资金适当承担部分金融风险,使金融资金敢于流入弱势地区和产业。”在昨天开幕的“2006中国中西部国际投融资高峰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提出,政府可以将原来直接用于经济建设的钱建立担保基金、补偿基金或采用贴息的方式,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对政府也算是一项风险投资。

  但她建议不要采取担保公司的方式,因为公司的运营需要成本,其逐利性会使担保公司不舍得花这笔钱,起不到政府替金融机构分担风险的作用。她认为,政府应该和金融机构事先设定风险补偿率,最好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适合的经办机构,降低政府成本,并且这对金融机构也是一种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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