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酒旗舰店”无照经营政府采购竟成招牌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12-12 09:36:46 来源:黑龙江晨报
12月11日,记者在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273号的“哈尔滨市酒类专卖协会名酒旗舰店”外看到,该店的门面装修得非常讲究,巨幅牌匾的两侧分别是“五粮液”、“茅台”的标志,店门的两侧分别挂着“哈尔滨市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定点采购单位”、“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协会名酒配送中心”的标牌,以及“茅台”、“五粮液”等各大名酒的代理标牌等。店内装修十分豪华,一层是“茅台酒专区”、“五粮液专区”、“剑南春”专区;二层300多平方米的大厅内也摆设着琳琅满目的酒水,大多是葡萄酒和地方产的白酒。
据该店的营业员介绍,该店酒水在零售给个体消费者的同时,更多是卖到政府机关作为招待酒水。当记者询问该店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为何没有挂在店内醒目位置时,营业员称不清楚。
据哈市工商局道外分局胜利工商所负责人介绍,11月14日,该所在对辖区各大营业场所检查时发现,大新街273号的一家灯具商店突然变成了名酒旗舰店,并且还挂上了“政府采购”字样的标牌。经查,该店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检查人员当即对该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在法定期限7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然而,该店在限期内并未整改,仍在继续营业。期间,该店负责人杨某只将其公司(与名酒旗舰店无关)的一份复印材料送到了工商部门,并说变更名酒旗舰店的各种手续正在办理中。
由于该店无照经营,工商部门对其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目前,杨某已经交了罚款,但还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仍在继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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