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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强化内控

作者:吴继勇 发布于:2006-12-12 09:29:46 来源:经济参考报

  政府采购本质上是公共支出管理的必要环节,是遏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阳光工程,是调节国家资源结构、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搭起了阳光的平台、沟通的桥梁、隔断采购设租与寻租的防火墙。要使桥梁畅通、阳光平台没阴影,防火墙没漏洞,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来说,强化内控是管理的基石。 

  今年以来,我们运用不相容的职务分离控制(按作业环节分工,分别将设计、制作标书与审核,签订合同与审核等有可能造成差错、舞弊岗位相分离),一般授权控制(在各关键控制点业务授权),机械程序步骤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技术方法,并结合《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章,修订和完善了我们采购中心内部管理的27个程序、纪律和规范等制度。这些内控制度的制订和完善,我们一是贯彻了合法合规性原则,即依据现行法规细化为可操作;二是贯彻了全面性和重要性相结合原则,即只要有采购活动,就要有相应的内控制度,重点放在避免效率低下,可能违法违纪的关键控制点;三是贯彻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做到采购活动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避免越权或推诿;四是贯彻动态性原则,即与时俱进,法规政策的调整,手工操作改为电子操作等内控要相应修正;五是贯彻全员性原则,全中心每一个人都要在内控制度的约束下。

  为消除内控制度因受串通舞弊、人为错误、职能越权和制度滞后限制的局限而带来的消极影响,必须要强化内部控制的评价,譬如我们在召开4亿元的校校通工程大标后,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评价,就提出了一个认真思考的问题:工程验收关,采购中心怎么办?另一个问题是全员职工八小时外,不在内控管理怎么办?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任何可能影响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八小时之外的行为都应禁止。(作者系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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