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出台《荆门市市级政府采购协管员管理办法》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6-12-08 13:05: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动员更多的人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这是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监管思路之一。近日,荆门市出台了《荆门市市级政府采购协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政府采购协管员应具备的条件、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规定,为政府采购协管员更好地在荆门市发挥作用提供了保证。
荆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黎清华介绍:“政府采购协管员是指由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确定,挑选胜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登记,具体负责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通过他们不仅可以更好地监督政府采购,而且可以加强与各采购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人员相对稳定
原则上讲,荆门市政府采购协管员从部门财务管理或行政后勤管理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具体人数由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量确定,一般控制在1~2名。协管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不得以政府采购协管员的名义从事有损于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黎清华说:“政府采购协管员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时,由其单位按相关规定将递补人选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登记。政府采购协管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建议其所在单位更换政府采购协管员人选。”
责权并存
审核本部门(包括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了解全市及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工作情况通报;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和相关资料;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培训、调研和工作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部门集中及分散采购,协助做好本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是荆门市政府采购协管员享有的权利。
同时,协管员也要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并拟定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制度;办理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报批,包括采购预算的编制、会审,汇总、报送采购申请表,采购方式变更报批,采购文件和合同的备案等工作。
此外,协管员还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并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和采购结果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及时汇审、上报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统计报表;负责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助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做好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
奖惩分明
在日常监督方面,荆门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各部门设立政府采购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政府采购协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为了使政府采购协管员发挥更好的作用,除了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今后荆门市财政局还将分批对其进行培训。”黎清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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