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面不低于“两个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期集合多方力量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首次进行检查,时间长、规模大。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长兰丽萍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区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共同研究,决定自今年6月起至2007年3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丽萍此前在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动员会上的开场白。
据悉,本次检查要求抽查面不低于“两个15%”,即不低于财政预算单位数量的15%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项目的15%。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次集合多方力量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大范围检查。
“即使难,也得迎难而上”
“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既是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需要,也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的具体行动。”对于为何要在此时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兰丽萍谈了自己的看法。
今年年初,党中央明确提出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并将政府采购确定为重点治理领域之一,由此治理商业贿赂也成为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任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将此重点列入今年的工作日程中。而本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开展,也正配合了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
兰丽萍说:“对之前很少接触调查、审计工作的财政部门而言,这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工作质量要求又较高的工作,但相信各级各单位的同志能经受住此次对自身素质、能力的锻炼和考验。”
她认为,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需要,是直面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是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也是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即使难,也得迎难而上。”兰丽萍说。
“一二三四五”
当谈起此次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要取得的预期效果,兰丽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和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的通知》,将本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精辟地归纳为“一二三四五”几个数字。
她笑称:“一是一个检查目标;二是自治区本级和地方两级上下联动,分别开展检查;三是财政、监察和审计三个部门通力合作,联合开展检查;四是重点检查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四个关键岗位,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审专家、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五是要重点对政府采购过程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自治区本级和地方上下联动、分别开展的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组织,分级实施,即自治区区级主要检查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并到部分市县进行抽查;而各市县主要负责组织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执法检查。
期间,她再次强调了“两个15%”。可以推测出,如此巨大规模、众多人力物力、广范围的调研和检查,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制度执行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兰丽萍介绍,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均是本次全区性检查要达到的目标。但她同时认为,由于本次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强度大,若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积极主动争取区监察厅和审计厅的支持和协作,对执行检查进行统一的安排和部署,以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检查的威力。”
据了解,在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书”中,自治区相关部门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且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的密切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案件和线索移送和案件查证制度,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效能。
研究、探索和掌握有效方法
“世界上最有价值的知识就是关于方法的知识。”正是由于身处纪检工作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和经验让兰丽萍对参与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同志提出了“讲究方法”的要求。她提醒,在工作中应不断研究、探索和掌握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执法有据;同时,每个检查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的方法、程序、重点内容、重点环节、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等要有明确的计划,以确保检查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据悉,目前,广西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正如火如荼、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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