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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实施政府采购3年半节约资金6.67亿元

作者:任雪梅 发布于:2006-12-07 10:41:17 来源:佛山日报

  我市实施政府采购法3年半来,节约财政资金6.67亿元,节约率达11.84%。省政府专项检查组近日对佛山此项改革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日前对我市政府采购进行专项检查,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建立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全面健康发展。据悉,省专项检查组认为我市对政府采购改革的宣传深入人心并取得各界共识,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开创了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据了解,从省专项检查组对我市2003年~2006年6月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的检查来看,我市自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全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全市政府采购预算56.3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9.66亿元,节约资金6.67亿元,节约率达11.84%。其中市级政府采购预算19.2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6.96亿元,节约资金2.3亿元,节约率达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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