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药品采购受贿89万 医院原院长获刑13年
作者:刘艳芳 朱梅安 李 发布于:2006-12-05 12:23:21 来源:当代商报
昨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易华文受贿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华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398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3年上半年至2005年8月期间,易华文利用其担任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市第一人民医院德山分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方面,先后收受周某、陈某等人贿赂人民币共计89.3万元。另外,易华文的非法所得额为人民币398万余元,其中,他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财产差额为人民币3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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