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
作者:泗县纪委党风室 发布于:2006-12-04 14:43:02 来源:新华网
为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配备使用和管理,泗县从2004年起,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是按人员编制配备小汽车。对各单位允许配备的车辆,县统一配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证》,将其作为车辆年审、旧车更换报废、新车购置的唯一凭证。二是明确购车标准,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凡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县采购中心一律不给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并追究私自购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严格派车程序。规定 车辆由各办公室统一管理,因公用车须由办公室统一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油票,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四是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确需修理时,须由驾驶员提交请修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室相关人员一同到指定维修站维修。维修完工后,修理站必须出示材料项目清单、价格及发票,提交领导审核后,财务人员方可与修理方结算。凡未经批准擅自到维修点以外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不得报销。五是实行定点保险。为加强对党政机关车辆保险管理,降低投保成本,县纪委和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为车辆定点保险单位,保险公司凭县政府采购中心出示的《泗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保险通知》,按35%的优惠比例给予保险。
三年来,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40台(次),预计采购资金639.5万元,实际支付资金626.2万元,节约资金33.1万元;车辆保险379台(次),预计采购资金211.6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44.9万元,节约资金66.7万元,累计为财政节约资金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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