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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政府采购售后服务

作者:石志勇 发布于:2006-12-04 14:37: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为了规范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公布了政府采购监管考核的有关制度,其中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环节中有非法行为的,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陕西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和考核制度规定,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不定期对联系单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粘贴联系单、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将按《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质量,陕西省财政厅还规定,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在反馈验收回复单的同时,必须填列政府采购质量反馈表,作为考核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质量的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还将定期、不定期地向各采购单位发放质量反馈表,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及所供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进行调查摸底。同时,陕西省财政厅还将聘请质量监督部门的专家和政府采购专家成立质量检测专家组,对供应商所供设备质量进行功能性检查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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