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内施工禁用高噪音设备
作者:秦小艳 发布于:2006-11-30 16:32:22 来源:晶报
每个建设单位的工地都需有“绿色工地”监督员,建设项目施工不环保将影响其招标。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即将全面推广实施《市政工程绿色施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市政建设项目中推行“绿色施工”,将工程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指南》对施工单位实行绿色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现场总代表人与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工地绿色施工直接责任人;每个工地都要设立专门的“绿色工地”监督员。此外,《指南》对绿色施工技术提出了更为明确细化的要求,如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指南》还要求,如因生产工序特殊,不得不夜间作业,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并要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而且市区内的施工,严禁使用旋转桩机、振动桩机和柴油发电机等高噪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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